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2026年第100号)

发布时间:2026-09-20 14:33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处罚决定书》。处理决定分别如下:追缴该单位2019年企业所得税14533.81元,2020年企业所得税24690.39元,合计39224.20元并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认定该单位开具的153份增值税电子专票为虚开发票。处罚决定如下:处罚款50000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处罚决定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劳家伟  座机电话0512-69826289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具体文书文号

1

苏州克莱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1320505726549473Y

苏州税一稽处〔2026〕231号

2

苏州克莱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1320505726549473Y

苏州税一稽罚〔2026〕160号

3

苏州念鑫商务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91320506MAER28J78A

苏州税一稽处〔2026〕223 号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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