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通税三送达公告〔2026〕17号
发布时间:2026-09-20 17:02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南通鸿泰玻璃钢纤维制品有限公司等311户单位(个人):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通税三限改〔2026〕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6年9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通税三限改〔2026〕9号


南通鸿泰玻璃钢纤维制品有限公司等311户单位(个人):

你(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具体详见附件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限你(单位)于2026年11月19日前改正。


附件:南通鸿泰玻璃钢纤维制品有限公司等311户单位未申报明细.pdf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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