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江苏睿灏韶建材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6-09-22 13:23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江苏睿灏韶建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402MAELE2YY8U):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常税稽二处〔2026〕140号),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
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常税稽二处〔2026〕140号),你单位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11份,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孙峰0519-89855353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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