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惠山区税务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3 09:05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惠山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李琼等2人: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详见附件: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缴未准期申报文书送达公告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限你(单位)于2026年10月20日前,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APP进行补申报,或前往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惠山区税务局所属税务分局(所)办税服务厅(惠山大道108号惠山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堰桥街道堰裕路1003号、洛社镇新兴西路7号、钱桥街道锡陆路319 号、玉祁街道堰玉路988号)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缴未准期申报文书送达公告名单.xlsx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惠山区税务局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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