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惠山区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3 09:05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惠山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姚巧娜等83人:

你(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缴纳税款(详见附件: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缴限期缴纳税款文书送达公告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6年10月20日前,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APP或前往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惠山区税务局所属税务分局(所)办税服务厅(惠山大道108号惠山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堰桥街道堰裕路1003号、洛社镇新兴西路7号、钱桥街道锡陆路319号、玉祁街道堰玉路988号)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税款缴纳并按规定缴纳自滞纳之日至缴纳之日的滞纳金。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缴限期缴纳税款文书送达公告名单.xlsx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惠山区税务局

2026年9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