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税务局虞山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2026年9月)

发布时间:2026-09-28 09:16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你单位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因无法通过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单位于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开具发票。

如对公告内容不服,可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税务局虞山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具体文书文号

1

高隐(苏州)节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91320581MA26FNRR37

熟税虞山限改〔2026〕67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税务局虞山税务分局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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