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铜山区税务局张集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 发布时间:2026-09-29 16:23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铜山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李华东(身份证号码:320323********26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我局已对你(个人)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铜税张通〔2026〕434号)。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文书。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张集税务分局签收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铜山区税务局张集税务分局
2026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