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通崇税 送达公告〔2026〕7013号
| 发布时间:2026-09-29 14:37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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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税崇川税通〔2026〕8130号)。主要内容如下:请于收到本文书的15天内至非正常户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解除非正常户相关涉税事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丛肖雅、宋诚 联系电话:0513-59001219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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