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通崇税 送达公告〔2026〕7013号
发布时间:2026-09-29 14:37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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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税崇川税通〔2026〕8130号)。主要内容如下:请于收到本文书的15天内至非正常户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解除非正常户相关涉税事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丛肖雅、宋诚  联系电话:0513-59001219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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