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2026年第70号)

发布时间:2026-09-03 14:58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如下:认定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为“虚开”。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吴婷婷、倪亚男        座机电话0512-65260830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处理决定书文号

1

苏州励煜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91320505MAE36R3T8B

苏州税稽处〔2026〕126号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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