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关于送达《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的公告
海税一分送达公告〔2026〕27号
| 发布时间:2026-09-30 16:46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南通格邻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等13户单位:
因《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海税一分社限催缴字〔2026〕9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26年9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海税一分社限催缴字〔2026〕9号
南通格邻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等13户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核定金额,你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具体详见附件清单)。
请你单位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中坝南路108号)补缴所欠的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逾期不缴纳,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八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理。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
南通格邻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等13户单位未缴费明细.pdf
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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