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灌云县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2026年9月催报)
| 发布时间:2026-09-30 14:25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灌云县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灌云县东王集镇六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137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你单位(个人)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个人)于2026年11月19日前,至国家税务总局灌云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资料报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灌云县税务局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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