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州市新北区)税务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送达公告
| 发布时间:2026-09-07 12:04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州市新北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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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存在税款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及滞纳金,逾期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常新税强催〔2026〕7 号),文书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州市新北区)税务局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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