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城东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海税城东送达公告〔2026〕2号
| 发布时间:2026-09-08 17:35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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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对你单位作出的《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海税城东社征字〔2026〕9011号),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你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请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缴纳税款和滞纳金。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如对本决定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城东税务分局领取《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海税城东社征字〔2026〕9011号)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城东税务分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城东税务分局
联系人:储留群 联系电话 88761202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城东税务分局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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