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

访问次数: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8〕44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成文日期】2008-01-23

【是否有效】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配套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和B类)、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及填报说明,现印发给你们,报表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同步实行。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做好上述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培训等工作。

附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附件下载.ra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