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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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文号】国税函〔2008〕44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成文日期】2008-01-23
【是否有效】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配套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和B类)、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及填报说明,现印发给你们,报表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同步实行。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做好上述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培训等工作。
附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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