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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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成文日期】2011-11-30

【是否有效】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配套政策,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及其填报说明,予以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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