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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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文号】国税发〔2008〕101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成文日期】2008-10-30
【是否有效】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做好上述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培训及软件修改等工作。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xls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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