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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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成文日期】2014-11-03

【是否有效】全文废止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有关政策,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予以发布,自2015年1月1日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xls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pdf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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