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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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成文日期】2017-12-29
【是否有效】已修改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政策,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予以发布,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部分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2月29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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