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成本利润率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19-06-28 16:58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成文日期】2019-06-28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第四条的规定,现将我省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组成计税价格中的成本利润率确定为5%。
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19年6月28日
文件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成本利润率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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