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400168-8/2023-00466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23-05-04
发文字号: 公告2023年第1号 文  种: 公告
标  题: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关于废止《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操作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5-11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关于废止《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操作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1 17:37访问次数: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账证征收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2年第5号)已经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决定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操作标准>的公告》(2018年第11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2023年5月4日

链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关于废止〈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操作标准〉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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