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关于废止〈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操作标准〉的公告》的解读
| 发布时间:2023-05-11 09:59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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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关于废止<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操作标准>的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制定背景
自2023年2月1日起,《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 账证 征收 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开始施行。为切实做好新旧政策的有效衔接,宿迁市税务局发布公告对《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操作标准>的公告》(2018年第11号)进行废止。
二、公告主要内容
全文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操作标准>的公告》(2018年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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