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部分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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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成文日期】2023-06-16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为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部分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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