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海陵区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应纳税额通知)的公告(王友林、陈鸭珍)

发布时间:2026-04-20 15:50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海陵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王友林、陈鸭珍(纳税人识别号:321020********3012、321020********30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我局核定了你(单位)的应纳税额(详见附件)。请你(单位)接到通知后于限缴日期前将相关税款缴纳入库。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应纳税额通知)(泰海税核通〔2026〕03040801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应纳税额通知)(王友林、陈鸭珍).PDF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海陵区税务局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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