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方式 | 途径 | 期限 | 依据 |
1 | 陈述 申辩 | 向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提出。 | 税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2 | 听证 | 向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提出。 | 应当在税务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3 | 税务行政复议 | 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 | 1、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申请人因纳税争议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方可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3、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4 | 税务行政诉讼 | 向人民法院提起。 |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5 | 税务行政赔偿 | 向有赔偿义务的税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 1.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2.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